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自2012年起由单证(毕业证)转为双证(毕业证、学位证)。清华双证MPA-E教育将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的综合优势,实施改革后的新版培养方案,致力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
一、招生计划
拟招收学生不超过30名。招生对象一般级别在正处级以上,由各省(自治区)、市级组织部门统一推荐。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至2015年8月31日,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31号以后出生者)。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三、推荐方式
考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请各省市区组织部门在10月25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报考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后寄送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 陈老师收,邮编100084,电话010-62794348,邮箱mpa@tsinghua.edu.cn。推荐考生名单将于10月底在公共管理学院主页公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报名费直接在该网站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清华大学(报考点代码:1103)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3)学历认证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在该网站查询各省市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出具纸质认证报告。报告的提交方式和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4)网上确认并上传照片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费成功的24小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6日。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五、笔试、面试与录取
1.笔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7日,凭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地点:清华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
考试科目:
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
2.面试
面试将于2015年统考成绩公布后举行,笔试成绩达到清华B线的考生进入面试。我院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笔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 录取
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2015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9月入学。
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 分段集中上课:即每个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共集中4次。
2. 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3. 学习年限:2.5-4年
七、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5.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每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八、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陈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箱:mpa@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2室(邮编:100084)
十、其他说明
1.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4. 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5.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yz.tsinghua.edu.cn)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www.sppm.tsinghua.edu.cn)。
6.有关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附件:MPA-E简章2015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