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招生领域包括:艺术设计学和美术学两个学科。
研究方向涵盖:
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
工业产品设计;展示设计;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信息设计;动画设计;数字娱乐设计;
陶瓷艺术;陶瓷艺术设计;
金属艺术;漆艺术;玻璃艺术;纤维艺术;
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公共艺术;
雕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要一致(仅限初试)。
■在北京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网址:http://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2日—7月25日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联系电话:010-58806414。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
■在外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
□现场确认时间: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注意事项: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2、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我校在复试时对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时间及安排,我校会在复试通知中公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2007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3.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初试合格,并经我校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复试。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面试。
■政治理论:政治复习范围及参考书如下:
①“毛泽东思想概论” 参考书:《民族复兴与中国共产党》教材 朱育和 蔡乐苏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参考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材 刘美珣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教材 吴倬 主编 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2002年)
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参考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 刘美珣 主编 北京出版社出版(2001年)
■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考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主要考核所报考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及设计(创作)能力。
3.复试地点安排在我校美术学院,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8年秋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者,授予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4.6万元人民币/生,学生在学期间分年度缴纳。如委托生两年毕业,分两次付清,第一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第二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如委托生三到四年毕业,则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报到当日还需交费6,000元,即全程培养费不超过4.6万元。食宿由学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2192, 62773824
传 真:(010)62770325
地 址: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网 址:http://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新教学楼A区335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98172
传 真:(010)62798175
网 址:http://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最新消息
九、其它事项
1.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 艺术硕士(MFA)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3. MF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获得MFA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4. 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或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及复试时间安排。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