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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07.08

清华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文)精神,我校2007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2008年春季入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我校是首批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之一。2007年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范围包括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建筑设计-管理、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相应专业的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2006731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731前工龄满3年。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731前工龄满4年。

20077月毕业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3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专业学位代码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560100

三、入学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GCT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达到清华大学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申请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一门:景观规划设计综合;专业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考核。

  2.考试时间

2007年全国联考于1028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准考证)。第二阶段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四、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生者,其所在单位应与清华大学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在学资格与培养

在职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风景园林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六、学位授予

    在职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费用

全部培养费为3.9万元人民币。

  八、报名程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

    1.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我校。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第二阶段考试有关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7月中、下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727-3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九、招生咨询

  1、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学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2772991  01062783890

Email:herui@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8219262773824

     传真:(01062770325

     E-mailyjszb@mail.tsinghua.edu.cn

  十、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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