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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8.08

清华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20日上午10:00—12月19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教育网:
1.  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  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  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  最迟于2008年12月25日之前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寄(交)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报名费
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外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自动化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
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笔试2009年3月14日(周六)至15日(周日)。
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09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9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2009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
2.2009年清华大学对外招生人数为500人左右。我校将在2008年10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3.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4.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8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为750元/学期.人,2009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7.我校部分招生院、系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与上述有所区别,详细信息见招生目录;
8.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考生如有问题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9.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10.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11. 2009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12. 2009年是否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
13.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4.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5.清华大学已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3824、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我校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自动化系
62784871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木系
62783093
微纳电子系
62788906
人文学院
62782848
水电系
62783511
航院
62783051
法学院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工物系
62782677
传播学院
62781114
机械系
62784558
化工系
62788646
马克思主义学院
62772700
精仪系
62785712
材料系
62783564
美术学院
62798172
热能系
62782993
数学系
62782620
核研院
62771089
汽车系
62783482
物理系
62783517
医学院
62782493
工业工程系
62794038
化学系
62781685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20,26036113
电机系
62782138
生物系
62785829
电子系
62784883
高研中心
62797321
 
 
计算机系
62783054
经管学院
627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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