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项目2010年招生后续报名通知
2010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即将关闭,为了给考生进一步报名的机会,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于2009年12月8日-12月25日将继续接受考生的报名(后续报名)。
后续报名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
5.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 报名流程
1.申请者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交材料(请在信封上注明“联合项目”):
1) 《报名登记表》
2)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 本人自述。
4) 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5)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本科和硕士阶段)。
6) 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 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8) 英语4级或6级通过证书复印件。
9) 材料邮寄地址: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4,电话:62785829。
材料寄达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过期不再接受。务必以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包裹,不接收电子邮件。
4.交纳报名费200元。提交报名材料时现金或汇款至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未交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5.未尽事宜,以《2010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10年招生简章》为准。
三、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组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