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韩美林教授招生信息
招生专业:(130100)艺术学理论
研究方向:设计学理论研究
研究课题:现代设计及理论研究、现代陶艺及理论研究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 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7.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0.不接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
三、 报名
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16日。
1. 下载附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2. 下载附件中“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3. 考生在2012年2月16日前(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及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及个人作品集面交或邮寄到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同等学力考生需按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邮寄地址见第八项联系方式。
四、 报名费
提交材料时交纳报名费200元/人,支付方式为面交或通过邮局汇款。
汇款地址见第八项联系方式。
五、 材料审查及考试
韩美林教授采取材料审查加笔试和综合考试方式录取博士研究生。我院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导师审核考生报考材料,报名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或招生导师材料审查未通过者,将不能参加笔试和综合考试。考生可于3月5日前后致电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查询。
考试科目:第一阶段笔试:专业论文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面试)
考试日期:专业论文2012年3月11日(周日),综合考试(面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要求请关注我院网上通知。
资格审查:考试期间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中外美术史、世界现代设计史)和自然辩证法。
六、 录取
拟择优选拔1名,宁缺毋滥。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美术学院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 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或材料审核未通过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 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1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2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4.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 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
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6.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请与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八、 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查询网址: http://www.ad.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A335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2
传 真:010-62798175
2012年博士生报名表.doc
2012bszjtj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