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名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八、 其它说明
1.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2.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 2014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3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4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8.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62783559。
9. 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0.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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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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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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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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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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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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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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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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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纳电子系
IC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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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8906
6278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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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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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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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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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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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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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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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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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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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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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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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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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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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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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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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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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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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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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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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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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4558
|
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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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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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62772700
|
精仪系
|
627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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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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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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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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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4434
|
热能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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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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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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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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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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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8949
|
汽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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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482
|
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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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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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62798172
|
工业工程系
工程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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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4038
62796585
|
生命学院
|
62785829
|
核研院
|
62771089
|
地球科学中心
|
62797419
|
教研院
|
62792450
|
电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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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138
|
交叉信息院
|
6278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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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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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493
6279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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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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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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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MBA招生
金融硕士
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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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5329
62781848
62789967
62789967
|
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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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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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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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1436
|
自动化系
|
6278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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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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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036113
0755-260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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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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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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